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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店被罚款3000元,只因这件事没做!

发布日期:2024-06-29          字号:放大  缩小

 近日,中山市富成轮胎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的规定,被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罚款人民币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中山市富成轮胎店实施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此行为做出罚款处罚。

之前,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家轮胎店同样因为没有及时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被罚款2万元。

早在2019年,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就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这一起起的罚款案例,应当为各位轮胎老板们敲响警钟。从长远来看,合规经营不仅能让轮胎店避免法律风险,还能为其赢得更好的市场声誉和客户信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每家轮胎都应将合规视为发展的基石,不断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

总之,这起罚扣款案例应该提醒所有轮胎老板: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赢得车主的信赖,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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