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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裁定继续对中国产非公路用轮胎征收“双反”关税

发布日期:2014-01-07          字号:放大  缩小

       华盛顿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日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该委员会认为取消对从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可能导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再度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由于美国商务部此前已作出日落复审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的裁定表明,美国将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征收产品“双反”关税五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双反”关税实施五年后,美国必须取消该税令,除非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取消“双反”关税将导致倾销、补贴行为重演或给美国产业继续造成损害。
美国政府于2008年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反倾销税率为零至210.48%,反补贴税率为2.45%至14%。2013年8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此进行第一轮日落复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于2013年11月同意对此作出快速复审。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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