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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拒绝单方面提价 锦湖轮胎或面临破产

发布日期:2017-06-23          字号:放大  缩小

 

    据国外媒体报道,此前锦湖韩亚集团(Kumho Asiana Group)董事长朴三求曾发公告表示,“锦湖”的商标使用费,将由年销售额的0.2%提升至0.5%。面对众多债权方施压,锦湖轮胎依然坚持高商标版权使用费,从而使得目前青岛双星对锦湖轮胎的并购案陷入了僵局。

    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青岛双星与锦湖轮胎的主要债权方韩国产业银行签订《股份买卖协议》,准备用9550亿韩元(约58亿元人民币)收购锦湖轮胎42.01%的股权。当时锦湖韩亚提出,要求青岛双星以锦湖轮胎年收入的0.2%作为版权使用费,而且青岛双星有权利在5年后放弃使用“锦湖”商标。但目前锦湖单方面提价,将版权使用费提到0.5%,且将“锦湖”轮胎商标的强制性使用期限从此前协定的5年延长至20年。

    拥有锦湖商标权的锦湖实业公司(Kumho Industrial Co.)于2017年6月19日向锦湖轮胎的主要债权方——韩国产业银行(Korea Development Bank,KDB)发函并重申其条件。另一方面,为了促成这笔并购,锦湖轮胎的众多债权方向锦湖韩亚施压,声称若锦湖韩亚仍坚持该项苛刻的要求,他们将不会续持(roll over,用旧债券购买新债券)锦湖轮胎的债券。而其债券市值为1.3万亿韩元,将于本月到期。

    作为并购的另一方,青岛双星表示,公司将按原先协定的9550亿韩元的并购价,且锦湖商标的版权使用费已包括在内。

    据锦湖轮胎内部人士透露,在此之前,韩国产业银行将版权费的费率设为年销售收入的0.2%,这是鉴于锦湖韩亚对旗下公司的平均版权费就定为销售收入的0.2%。而现在为使锦湖品牌保值,锦湖韩亚坚持要将费率调高至0.5%。

    以去年锦湖轮胎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0亿元)的销售额来计算,若按新条款执行,这意味着青岛双星每年所要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将远超预期,而且强制支付时间从5年延长至20年,这已经大大超出了青岛双星的预算。有知情人士表示,青岛双星接受新条款的可能性并不高。

    虽然目前韩国锦湖轮胎面临破产窘境,且面对众多债权方向锦湖韩亚施压,锦湖韩亚集团依然坚持高版权使用费,不为所动,其与青岛双星先前达成的并购交易或将告吹。而一旦并购交易告吹,锦湖轮胎很可能会在近期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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