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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利好废橡胶利用产业

发布日期:2015-06-26          字号:放大  缩小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6月26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统一明确了有关政策。

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的产品包括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在这个目录中,废橡胶综合利用资源范围一改过去仅限于废旧轮胎,而涵盖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据分析,这是对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的认可和支持,体现了国家对橡胶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视。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在该协会官网撰文称,这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了扶优扶强的特征,强调胶粉、轮胎翻新、再生橡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明确了企业经营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规范的趋势。

这份刚出台的文件规定,如果要享受国家增值税50%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必须要符合几个基本条件: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业内专家认为,在当前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价格走低,橡胶产业对橡胶再生胶粉、再生橡胶应用也走弱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对胶粉、轮胎翻新、再生橡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该行业绿色发展将带来利好,同时也证明该行业是国家支持和政策鼓励的。

曹庆鑫表示,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日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新出台的政策将成为清理脏、乱、差等不规范企业的有力抓手,为行业升级转型带来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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