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已于今年2月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可用做原料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工作,防止进口废物原料带来的环境污染。 新标准是在1996年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形势修订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进口废物原料的禁有物、严格控制物、夹杂物和放射性检测方面,都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新标准在原标准只对废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的基础上,规定对所有进口废物原料都要进行放射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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