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此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炭黑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炭黑经营活动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16000元,合计25600元。
经查,此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炭黑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炭黑经营活动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16000元,合计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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