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门表示,未有充分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不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本次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终裁并开始征收到岸价(CIF)60%~8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33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的60%,该案涉及土耳其税号4011.20、4011.61.00.00.00、 4011.62.00.00.00、4011.63.00.00.00、4011.69.00.00.00、4011.92.00.00.00、4011.93.00.00.00、4011.94.00.00.00和4011.99.00.00.00项下的产品。
2021年9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2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