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员在对该企业申报进口的轮胎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部分轮胎存在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且规格未进行申报的情况。经掏箱彻底查验,发现实货存在大量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国与申报不符的情况,经进一步清点梳理发现,收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将部分尺寸较大的型号伪报为小尺寸型号,涉嫌通过低报价格偷逃税款,此外无3C标志的轮胎约占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轮胎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对于无3C标志的,海关将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