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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复合橡胶将于2月1日起实施法定检验

发布日期:2016-01-19          字号:放大  缩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2016年2月1日起,对进口涉及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900004个HS编码的复合橡胶按照《复合橡胶 通用技术标准》(GB/T 31357-2014)有关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据悉,按照新标准要求,复合橡胶中生橡胶含量不应大于88%,

复合橡胶是生产轮胎、胶鞋、胶管及电线电缆绝缘层和护套的原材料,福建作为轮胎、鞋类产品的生产基地,复合橡胶是一项重要的进口产品。

据统计,2014、15年,海沧口岸共进口复合橡胶类产品126批次,1.43万吨,货值2933万美元。检验检疫机构在此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在进口相关产品时保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为不合格被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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