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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多行业减免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11-24          字号:放大  缩小

          为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财政部11月23日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方案,大幅扩大增值税优惠行业范围,增加十余类增值税减免行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未来或将出台更多战略新兴产业财税优惠措施。

  据了解,2008年出台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多个相关业务采取了税收优惠措施。

  而此次新方案在原来对销售四类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一类产品。

  此外,原来只对污水处理劳务也免征增值税,而新方案则把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劳务也纳入了免征范围。

  对于享受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优惠业务名单,新方案也在原来5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到12类产品。新进入即征即退的产品包括,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和厨余垃圾等发酵生产出的电力和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和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工业油料等七类产品。新方案规定对销售上述自产货物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此外,对于增值税50%即征即退的优惠产品名单,新方案也在原先基础上新增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产品等八类产品,调整后享受半额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自产货物销售名单增加到14类,为原来的两倍有余。除此之外,新方案还新增一档优惠税率,规定对销售以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相关产品的,增值税的80%可即征即退。

  据了解,节能环保产业本就在“十二五”规划中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苏明表示,目前国家正酝酿更多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措施,其中税收是最为直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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