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统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两税合一:企业步入公平竞争时代 过去,为了避开高额的税收,企业要么变成外资,要么跟外资合作。今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假外资渐成过去时,内外资角色正在回归。 11月28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旨在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外资企业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的中国,正在消除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引进外资,国家制定了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16.5%,而国内企业则高达33%。而据统计,一些地方近年来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远低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税负为外资一倍左右,对国内企业来说,这并不公平。 所以,国内的企业以前常常是找个拥有外国国籍的亲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或是到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再回到内地投资。内资企业“留洋镀金”后,一个身份上的转变,仅企业所得税一项,一年就可省去几十万元、几百万元。近年来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中,这种回流的假外资实际上超过1/3。 “两税合一”政策出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放弃外资身份。它们也担心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旦身份被揭露带来声誉危机,现在不必为了税收而承载巨大的信用风险。 “两税合一”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并非单纯增加8%-9%的净利润这么简单。事实上,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毛利,而不是直接在收入上征税。比如一个企业,年收入是100亿元,毛利是30亿元,按原先33%的税率,要缴纳10亿元的所得税,如果税率调整到25%,则需要缴纳7.5亿元的所得税,节省了大约2.5亿元,税收负担的降低幅度达到25%。 虽然“两税合一”后国家税收收入将有所减少,但延缓改革成本会更高,两税合并总体上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和外资企业属于竞争性关系的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很明显地增加了它们的竞争力。 企业在七种情况下可享受税收优惠 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等品种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实施条例对符合技术创新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具体的规定。 实施条例界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实施条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税。 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减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