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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型微利企业明年起将获国家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07-10-24          字号:放大  缩小

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9月15日透露,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8年起实施,届时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予以适当优惠。  这是张弘力9月15日在广州举办的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的。  张弘力表示,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促进竞争、抑制垄断,但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政府要采取必要政策措施给予扶持。  张弘力说,“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有关政策将逐步实现由扶弱济困向培育市场竞争力转移。  他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明年起实施后,将按25%的征收比例统一各类企业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中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430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近六成,上缴税收占全国近半,吸纳就业占城镇就业总量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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