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公司从宁波口岸进口一批企图以旧充新的废轮胎。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该公司出具了检验证书和退货处理通知单,移交相关部门退运出境。
3月初,宁波检验检疫局受理了一批从澳大利亚空运至宁波口岸申报品名为新轮胎的产品。经检验,该批货物外裹塑料薄膜,包装完好,内有四只不同型号的旧轮胎,外缘花纹不同,均已严重磨损,轮胎表面夹带泥土,不符合GB轿车轮胎规格要求,鉴定结果为废轮胎。废轮胎为我国禁止进境的废物之一,检验检疫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退运处理。
废旧车用轮胎涉及有害生物传播和公共安全问题,我国对该类货物有明确规定。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确认进境货物是否属于禁止进口货物,进口时需如实准确申报,以免使企业自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