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胎,做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该案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40.00项下的产品。
巴西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其中,中国和越南,每千克征收2.18美元(约合人民币15.41元);
泰国每千克征收1.1美元(约合人民币7.78元)。
据了解,2012年,巴西对产自中、泰、越的摩托车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3年,其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
三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巴西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9年,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4年,该国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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