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此案的被告人赵希媛,是韩泰轮胎创始人赵洋来的次女。
2018年,退休后的赵洋来,将手中的公司股份划分给四个子女。
其中12.5万股,以名义信托的形式,交给次女赵希媛持有。

韩国国税厅获悉后,认定这一行为,应当征收22亿韩元的赠与税。
该部门深入调查后,发现这种形式的持股,自2009年便已开始。
两者股息一并算入,税款总额高达6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215万元)。

法庭上,赵希媛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手中股份自1996年便已获得。
在接受赠与时,她已缴纳了所有税款,之后的股息应被视为合法收入。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父女之间存在信托协议,因此驳回了国税厅的税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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