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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硫化橡胶传送带作出终裁

发布日期:2024-10-17          字号:放大  缩小

 202410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化橡胶传送带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3.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扩大至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硫化橡胶传送带(马来西亚企业Toyopower Manufacturing Sdn. Bhd.的涉案产品除外)。涉案产品包括周长为60厘米~180厘米(含)、180厘米~240厘米(含)以及无限长度的梯形横截面(V型凹槽除外)硫化橡胶传送带,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0.324010.344010.3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6年5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3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分别征收5.04美元/千克、3.5美元/千克、4.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2年3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3月1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终裁,第一次延长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8年3月2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印度和越南硫化橡胶传送带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均为3.15美元/千克。2023年10月7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8月2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印度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3.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23年11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4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案件调查期为2020全年、2021全年、2022全年及2023年1月~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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