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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七年!知名轮胎高管回扣丑闻终于判了!

发布日期:2023-08-19          字号:放大  缩小

 近日,台湾地方法院,对南港轮胎前执行副总经理胡文埕做出宣判。据悉,胡文埕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时索取并收受厂商回扣,他的行为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被台湾省地方法院判刑4年10个月,胡方可以上诉。

该案件早在多年前年曝光,南港轮胎因2014年爆发前协理陈启清收回扣5亿台币案,开始与相关厂商重新议价,而2010年起任职南港轮胎执行副总的胡文埕,却在此时突然放弃短短4年的优渥薪水,提早办理退休。南港轮胎清查发现,胡文埕亦涉嫌收回扣。胡文埕违法事实因此败露,于2016年被捕,2021年被依法起诉。

胡文埕被公司怀疑他任职4年薪水暴增9000万台币(约2079万人民币),远超过他收入的3000万台币,涉嫌利用采购机会收受厂商回扣,向“刑事局”报案后送办。

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时,认定胡文埕确实收受厂商回扣,但只有1家厂商证称因支付胡文埕回扣800万台币(约184.8万人民币),而垫高报价,造成南港轮胎损失,检方7月12日依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起诉胡文埕。被控洗钱的胡妻,则因罪嫌不足,另获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胡文埕在被曝之前,颇受公司器重。据悉,他从1976年11月起即任职南港轮胎公司,后来晋升为该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任营运策略规划小组召集人,负责该公司模具部品、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计量及检验仪器设备等采购业务。

法院斥责他,在职期间图谋一己私利,利用其负责核决模具采购厂商的机会,向厂商索取回扣,借以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犯罪持续2年多,使南港轮胎遭受约623.8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41.8万元)损失,且犯后始终否认犯罪,判刑4年零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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