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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合格轮胎,没收违法所得再罚款

发布日期:2022-09-21          字号:放大  缩小

 9月13日消息,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浦东海关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该公司2020年11月11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赛车轮胎。这批货物于当年12月2日在海关查验点按布控指令进行取样送检。2021年2月8日,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规格为120/70ZR17M/C58W的轮胎,未通过GB/T 13203-2014标准下“高速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该型号轮胎为不合格。随后,浦东海关将检测结果通知当事人,同时告知该批不合格货物需做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2021年4月16日,普利司通确认该批货物已全数销售。违法所得共计11570.57元。案发后,这家公司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主动召回不合格轮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70元、科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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