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该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和赛车轮胎。
这批货物于同年12月2日,进行取样送检。
报告显示,规格为120/70ZR17M/C58W的轮胎,未通过GB/T 13203-2014标准下“高速性能”检验项目。
这种型号的轮胎,被判定为不合格。
随后,浦东海关将检测结果通知当事人,同时告知不合格货物需退运或销毁。
2021年4月16日,普利司通确认,这批货物已全数销售。
其违法所得,共计11570.57元。
案发后,这家公司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主动召回不合格轮胎。
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决定,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570元,同时罚款1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