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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朝阳”商标 轮胎企业被罚

发布日期:2022-04-27          字号:放大  缩小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侵犯“朝阳”注册商标专用权轮胎案。

2021年5月21日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获嘉县某轮胎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朝凤阳神”真空轮胎与投诉人注册商标“朝阳”真空轮胎的商标相近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2021年4月13日以来,当事人生产标注与“朝阳”商标相近似的“朝凤阳神”真空轮胎300-106PR型号204条、400-12型号109条,共计313条。其中,真空轮胎300-106PR型号销售10条、400-12型号销售10条。


当事人构成侵犯“朝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侵犯“朝阳”注册商标专用权真空轮胎300-10 6PR型号194条、400-12型号轮胎99条、侵权标签600张;2.罚款人民币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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