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12月28日发布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反倾销调查终裁前披露。
在披露中,调查机关继续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印度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支付价格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0%-20%,损害幅度为10%-20%。
有关利害关系方应于2016年1月1日前向印调查机关提交相关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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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12月28日发布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反倾销调查终裁前披露。
在披露中,调查机关继续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印度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支付价格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0%-20%,损害幅度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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