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胶厂项目主体工程需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已擅自投入生产;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对生产废水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而是经私设的排污口流入附近的南强河。
定安县国土局对该胶厂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胶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胶厂立即拆除所有排污口,立即清理掉渗坑内的所有废水,并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联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定安县国土局以及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胶厂排放口的上游、下游相关点位进行采样分析,并对下游有关污染源进行排查,排查时未发现中建农场井水受到污染。
目前,该胶厂已拆除所有排污口,并委托琼海程林橡胶加工厂对剩余废水进行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大部分废水已运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