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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资源型企业按15%交纳

发布日期:2013-12-02          字号:放大  缩小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对于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15%。同时,山东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目前,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实行五档收取比例,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为20%,资源型企业15%,一般竞争性企业10%。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统一收取比例为20%,江苏省统一收取比例为15%
    根据《通知》,山东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分四类标准执行具体收取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行情专区)、机械(行情专区)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10%计算交纳;监狱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定额上交;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对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按以上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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