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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改对华工程轮胎双反税率

发布日期:2012-09-07          字号:放大  缩小

    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为执行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华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其中,倾销税率修改为5.10%~210.48%,反补贴税率修改为2.52%-14%。 

    2007年6月30日和2007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分别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7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08%~210.48%的反倾销税,征收2.45%~14.00%的反补贴税。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将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税率修改为5.25%~210.48%,反补贴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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