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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域金融机构准备金率4月1日有望下调

发布日期:2011-03-10          字号:放大  缩小

 

    根据监管机构颁布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从4月1日起,监管机构对符合考核要求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考核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将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方面实施正向激励的货币政策,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可按其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

    其次,对于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的申请。

    再次,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做好考核并在按其自身职能实施鼓励政策的同时,也鼓励地方政府将有关政策与考核结果互相挂钩。《考核办法》第十五条指出,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点和自身能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适当的激励政策。

    此外,《考核办法》仅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正面激励政策,对未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不实施任何负面惩罚措施,不会对未达标金融机构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考核完成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公布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货币、监管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上年达标而本年未达标的机构,将取消其上年享受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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