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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农用车轮胎消费税12月1日起免征

发布日期:2010-10-28          字号:放大  缩小

       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称,农用车轮胎消费税12月1日起免征。此举有助于轮胎产业的结构升级,行业龙头将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5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称,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公告将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中国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据了解,轮胎上市公司当中生产农用胎的包括青岛双星、黔轮胎A、风神股份等。分析人士认为,给予农用车轮胎免税优惠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生产这一类型轮胎产品的鼓励态度。

    除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工信部近日公布《轮胎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分析人士认为,《政策》有助于轮胎产业的结构升级,在这个过程中,行业龙头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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