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包括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此外,箱包、鞋、帽、伞、家俱、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本厂诚招叉车轮胎代
阿波罗:轮胎发展目
2013年俄罗斯轮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