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的HJ455-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卷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的角度出发,规定不得人为地在防水卷材中添加持续性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煤沥青等物质,对产品的可溶出重金属含量和所有矿物油中的芳香烃也提出了限制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膨润土防水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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