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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明年起旧证件不再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字号:放大  缩小

日前,市税务部门发出通知从10月20日起到12月31日止,税务部门将对温州市区已经办理了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换证范围为今年10月19日前已办理并领取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本次换证工作由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设立“联合税务登记厅”和“联合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换证相关事宜。市区勤奋路“国税、地税联合税务登记厅”和市行政审批中心“国税、地税联合税务登记厅”,受理市区范围的税务登记和换证、补证业务。藤桥、三溪、梧田、仙岩、永强、天河、状元、开发区设“联合税务登记窗口”,分别受理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换证、补证业务。本次市区换证及以后的新办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  对已实行地税网上申报的单位纳税人,在办理换证前,须先登录浙江地税网办税服务系统(www.zjds-etax.cn)“税务登记-网上换证信息采集”模块,核对和填录本单位税务登记信息后,打印《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未实行地税网上申报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在办理换证时,应先到联合税务登记厅或联合税务登记窗口打印《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变更表》,核对和填录税务登记信息,并签章确认。  据介绍,从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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