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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终裁:轮胎反倾销税率最高32.24%

发布日期:2024-10-09          字号:放大  缩小

 2024930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发布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的终裁裁决。

裁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墨西哥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威胁,自101日起,对中国出口、生产企业,按裁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终裁中确定的各企业倾销幅度如下表所示:

与初裁税率对比,6家抽样企业的终裁税率,一家企业略有上升,正道轮胎和山东昊华两家明显下降,另外3家企业保持了一致。

平均税率企业的反倾销税率,由初裁的21.77%下降至终裁的14.82% 

对于初裁中获得单独税率的3 家企业——山东玲珑、山东昌丰和万力轮胎,墨西哥调查机关在终裁中均未降低税率。

据参加应诉的企业反馈,墨西哥调查机关在本案反倾销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对应诉企业提出的关于内销价格调整的合理抗辩主张也不予接受,这也是很多抽样企业税率较高,进而平均税率虽较初裁有所降低但是仍然高于行业预期的原因之一。

前情提要

20234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乘用和轻卡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参考墨西哥海关税则号4011.10.10、 4011.20.06,内径为1322英寸(分别为330.2毫米至558.8毫米)的新型子午线充气轮胎。倾销调查期为20211日至2022 6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971日至2022630日。

调查申请人为普利司通(墨西哥)、Tornel、大陆马牌轮胎(墨西哥)和米其林(墨西哥)。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中国轮胎行业参与了本案损害应诉,并在初裁和终裁阶段代表行业提交了评论意见。

2024年 4月 5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发布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决,裁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墨西哥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威胁,同时决定暂时(初裁到终裁大约半年的时间范围内)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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