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墨西哥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威胁,自10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生产企业,按裁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终裁中确定的各企业倾销幅度如下表所示:
与初裁税率对比,6家抽样企业的终裁税率,一家企业略有上升,正道轮胎和山东昊华两家明显下降,另外3家企业保持了一致。
平均税率企业的反倾销税率,由初裁的21.77%下降至终裁的14.82% 。
对于初裁中获得单独税率的3 家企业——山东玲珑、山东昌丰和万力轮胎,墨西哥调查机关在终裁中均未降低税率。
据参加应诉的企业反馈,墨西哥调查机关在本案反倾销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对应诉企业提出的关于内销价格调整的合理抗辩主张也不予接受,这也是很多抽样企业税率较高,进而平均税率虽较初裁有所降低但是仍然高于行业预期的原因之一。
前情提要
2023年4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乘用和轻卡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参考墨西哥海关税则号4011.10.10、 4011.20.06,内径为13至22英寸(分别为330.2毫米至558.8毫米)的新型子午线充气轮胎。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 月1日至2022 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调查申请人为普利司通(墨西哥)、Tornel、大陆马牌轮胎(墨西哥)和米其林(墨西哥)。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中国轮胎行业参与了本案损害应诉,并在初裁和终裁阶段代表行业提交了评论意见。
2024年 4月 5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发布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决,裁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墨西哥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威胁,同时决定暂时(初裁到终裁大约半年的时间范围内)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