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家轮胎企业在1月13日提交的协议草案中指出,调查中存在“特殊情况”,因为中止调查将比继续调查对国内产业更为有利。它还指出,调查其实很复杂。根据拟议的协议,两家公司希望美国商务部为当前正在调查的产品设定“参考价格”。在设定这些价格之前,两家公司将同意不向美国销售产品。“参考价格”确定后,将在9月底前有效,第四季度则按照更新价格计算。如果该季度价格不合理,轮胎制造商表示DOC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下一季度的价格。该协议还指出,签署者将同意向美国商务部提供有关商品所有的电子销售记录。第一份报告应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其后每个季度将继续报告。

此前美国商务部公布针对进口自韩国、中国台湾、泰国、越南半钢胎的反倾销初裁税率结果中,对中国台湾反倾销初裁税率为52.42%—98.44%,其中南港轮胎和泰丰轮胎在初裁中税率最高,分别高达98.44%和88.82%,受到的影响也最大。
由于最终裁定需在初步裁定后的75天、预计为2021年3月中旬公布,因此最终结果还存在未知数。但可以确定的是,美国对于中国轮胎乃至亚洲轮胎的“戒备心”已越来越强,实行全球化的产能布局、持续增强品牌影响力,仍是中国轮胎的最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