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2月8日起,中国轮胎出口至墨西哥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墨西哥近期通过的法令中调整了几个海关税则号的最惠国税率,其中包括新增的税则号 4013.90.99(摩托车用橡胶内胎)和税则号4011.40.01(摩托车用新的充气橡胶内胎)。墨西哥方面认为,该国无上述产品的生产,而其相应 进口国却往往并未与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所以,该国决定将上述两个税目号的轮胎产品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从原来的15%直接降为零。
在此,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轮胎外贸企业,牢牢把握此机遇,充分利用零关税优惠,加大开发墨西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