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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利用行规 “五一”落地哈市

发布日期:2013-04-28          字号:放大  缩小

    从哈市工信委获悉,国家出台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在哈施行。届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首次有了“许可证”,以后想要加入这个行业,必须要符合《办法》的规定,一些不规范的作坊式小企业将被清除出市场。 
    《办法》规定,申请准入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综合生产能力、销售收入、产业布局情况、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等指标均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企业将被撤销公告资格,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申请。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撤销其准入资格。
    据了解,目前哈市加入废旧轮胎行业的企业主要从事的是旧轮胎翻新再制造,成规模的生产企业较少。《办法》施行后将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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