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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2013-04-03          字号:放大  缩小

       工信部以2013年第86号公告形式,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工信部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文件,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特意组织制定该暂行办法。
       在公告中,工信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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