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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小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复审

发布日期:2012-08-27          字号:放大  缩小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于8月24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小客车轮胎展开反倾销复审调查。

    公告称,被调查产品具体包括65、70两个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为165、175、185的机动小客车用轮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

    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西将中国台湾作为替代国。据此,对中国产的小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2.14美元/千克(税率69.5%),而原始调查所认定征收的反倾销税为0.75美元/千克(税率28.1%)。 

    调整后,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8月24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或联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电话:010-84924069,传真:010-84924398。    

背景

   
2008年7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发布46号公告,根据2008年1月9日巴西国家轮胎工业协会(ANIP)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小客车用橡胶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40111000。立案号为MDIC/SECEX/52000.001306/2008-42。

    2009年9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第4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小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65、70两个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为165、175、185的机动小客车用轮胎征收0.75美元/千克,税率28.1%的最终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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