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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列入汽车召回范围

发布日期:2012-02-24          字号:放大  缩小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新条例规定,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证。让众多车主欣喜的是,新条例不但增加强制性召回,并加大惩罚力度,还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

新条例中,条例召回内容有所扩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包括旧车换新车及退货。其中,新条例特别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第26条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受锦湖轮胎事件波及的该品牌中山经销商告诉记者,轮胎未列入召回范围前,商家往往会以使用不当或是使用后概不退换等理由来搪塞,列入召回后,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到国务院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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