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登陆中国橡胶轮胎网 | | WAP浏览 | RSS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废旧轮胎利用呼吁国家出台新政策

发布日期:2008-05-29          字号:放大  缩小

废旧轮胎虽然在不少国家和地区被看作是一种公害,但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轮胎翻新企业、再生胶与再生胶粉生产企业等,却是必不可少的资源。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但又是一个生胶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由于生胶的供量严重不足,对轮胎等废旧橡胶制品的综合利用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废旧轮胎的利用主要有三条途经,即翻新、制作再生胶或胶粉、炼油。从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来看,最好的利用是翻新,其次是制作再生胶或胶粉,最次是炼油。也就是说,如果轮胎能翻新的话,最好是翻新;实在不能翻新的话,才宜于将报废的轮胎做成再生胶或胶粉;而实在不能做成再生胶或胶粉的,才可以炼油――但就如今的技术看来,还没有不能用于橡胶再生利用的报废轮胎。在废旧轮胎资源相对紧张的我国,不管是将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用土法炼油还是洋法炼油,都是不宜提倡的。按说,对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进行回收利用,既是消除这种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又是为橡胶加工业提供紧缺原料资源的好事,也是橡胶行业实行“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可就是这种大好事,在我国却“好事多磨”;这重要的一环,却被诸多不利因素卡住,难得正常发展,甚至让从事这一行业的众多企业陷入了困境。而其中主要的不利因素,是来自于我国行业政策的不恰当规定。发达国家对于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的回收利用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这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不但可以无偿利用这类资源,还实行免税和给予补贴。在美国,设立有废轮胎回收处理的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废轮胎循环利用企业。企业在利用废旧轮胎时,不仅不用花钱,而且还要向把报废轮胎送给它们的中间商收取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社会经济责任。其法律规定,报废轮胎不得与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一起运输和处理,否则将受到重罚。这样就迫使轮胎使用者将更换下来的报废轮胎交给新轮胎销售商,新轮胎销售商要转手把这些废轮胎处理掉,就要付费。在加里福尼亚州,胶粉生产企业每处理一吨轿车胎就要向把废旧轮胎“卖给”它们的中间商收取39美元的处理费,每吨卡车胎则要收取65美元处理费。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车主更新轮胎时必须按轮胎类型和规模缴纳废轮胎处理费,所收处理费一部分给废胎收集商,另一部分补贴给废胎利用部门,废胎切割成块每吨补贴50加元;加工成胶粉,每吨补贴125加元;使用胶粉每吨补贴50加元。在香港,每处理一吨废轮胎,当地政府就给予868港元的补贴。在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大体如此。然而在我国(除台湾和香港外),废旧轮胎处理企业不仅得不到补贴、免税,反而还要花高价去收购,并承担过高的税赋。目前,用报废橡胶制品生产再生胶或胶粉的企业购进一吨废轮胎的平均价格是1900元,一吨废橡胶的平均价格是2100元。较之发达国家那些无偿使用这些原料的企业,这本身就是额外增加的一笔相当高的成本。除此之外,更令这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所承担的高税赋。由于我国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有正规的废轮胎回收渠道,废旧轮胎的回收较为混乱,废旧轮胎利用企业购买来的废轮胎根本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结果造成了这些企业全额支付本应分摊在各个环节上的税赋。相比之下,以废轮胎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赋是机械、化工、电力、轻工等其它企业的所承担税赋的2~3倍。这种让废旧橡胶制品利用企业不但得不到奖励,反而还要使之承担实际的高税赋的作法与国外通行的政策形成了相当大的反差。此外,由于炼油较之轮胎翻新、制作再生胶或胶粉,有着相当高的利润,尤其是土法炼油,投资少,利润大,使得不少人趋之若骛。土法炼油的业者纷纷从源头上与轮胎翻新、制作再生胶或胶粉的企业争废旧橡胶资源,由此造成了废旧轮胎价格的大幅上涨。目前的废旧轮胎的价格与2003年相比,上涨了约90%。虽然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禁止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紧急通知,各地也厂了力气查禁,但收效并不大,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在一些地方还是相当红火,加剧了废旧轮胎资源的紧张。近几年来,能源、运输等生产成本也一直在上涨。电费从每千瓦时0.46元涨到了0.53元;贷款年息从6.426%涨到了8.5905%;人均工资从900元/月涨到了1500元/月;装运费从180元/吨涨到了270元/吨,从而也增加了轮胎翻新、再生胶或胶粉生产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如今再生胶或胶粉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普遍提高了90%以上,而再生胶产品的平均售价却只提高了60%,胶粉产品的平均售价只上涨了2%。由于上述原因,以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为原料的轮胎翻新、再生胶或胶粉生产企业已不堪重负。2007年,全国100多家轮胎翻新、再生胶或胶粉生产企业绝大部分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亏损企业亏损额高达30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由于从事翻新、再生胶或胶粉生产无利可图甚至会蒙受亏损,所以到中国来跻身这类行业被外资视为畏途,咨询的多,敢冒险的极少。这也不利于这类行业的招商引资和先进生产力的介入。加入WTO之后,虽然“与国际接轨”喧嚷了多年,但在废旧橡胶制品的回收利用上我国还远没有“与国际接轨”。由于中国的国情所致,看来一时半会儿想达到发达国家那种无偿使用、免税和补贴纯属奢望,但在税收上能相对合理一些却并不过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根据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中现存的问题,尽早相应地对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中过多地承担了税赋的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已是众多在废旧橡胶循环利用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且苦苦支撑的企业最盼望国家出台的政策,其热切并不亚于大旱中的禾苗之望甘霖。(摘自《山东橡胶行业》)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供应
推荐公司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鲁ICP备16051273号-1

电话:0535-6678862 传真:0535-6680489  邮箱:cnrubb@163.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青年路30号

(c)2008-201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误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