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8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8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5大类,是近10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另据了解,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涉及256个四位税目、598个6位子目变化,与现行的2002年版相比,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的修改内容达354组之多。修订后,《协调制度》6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少到5052个。涉及本国《进出口税则》大约有1580个子目变化。 2007版《协调制度》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30个章的产品。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主要有:电子和信息产品、化工产品、木制品、钢材及钢铁制品、汽车及其零件、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