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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调整进出口关税

发布日期:2010-08-04          字号:放大  缩小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行滑准税,但对滑准税公式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冻鸡、啤酒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  

   为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将对3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等资源、能源产品;光导纤维涂料、银电极浆料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设备。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即在20%从价税和2600元/吨从量税两者中,从低计征关税。同时,为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继续对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另外,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  

    为扩大与各国的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香港、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瓦努阿图、阿富汗、非洲部分国家等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继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莲雾等15种新鲜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  

    结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改版情况及我国产业和税收政策以及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对进出口税则中1600多个八位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7年版税则税目总数达7646个。为与国内部分商品消费税调整相衔接,2007年对旅客携带或邮寄入境物品的进口税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是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的税率由10%调整为30%,化妆品税率由20%调整为50%。

    *注:从价税:按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收。
         从量税:对进出口货物按计量单位征收定量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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