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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浙江谈判"取得进展 现金赔偿仍存分歧

发布日期:2010-08-04          字号:放大  缩小


    记者25日获悉,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两个月以来,第一次与中国政府部门就召回赔偿问题进行的谈判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多项要求丰田均表示答允,但在对召回车主的赔偿问题上仍存分歧。

 
  由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内唯一一个向丰田汽车提出强硬措施的政府部门,一汽丰田总裁松木秀明22日率团抵达杭州,与浙江省工商局进行闭门会谈。
 
  这是丰田1月29日宣布由于踏板问题在中国召回一汽丰田75000辆多功能越野车rav4以来,第一次与中国官方的维权者面对面谈判。
 
  据了解,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五条措施中,加强4S店整治、加快RAV4问题汽车召回进度等要求丰田汽车均予以接受,但在赔偿召回车辆误工费、汽油费的问题上双方还存在分歧。
 
  浙江省工商局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介入丰田“召回门”,并且以浙江省2001年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为依据,要求丰田按照地方条例规定对问题车车主进行赔偿。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而在美国市场,丰田汽车均给予车主相关补偿。
 
  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时表示,他将按照市场所在国法律来履行召回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丰田真的尊重中国法律,就应当对浙江的召回汽车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这是依法行政。”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实施办法》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从法律来说丰田汽车应遵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由地方人大表决通过的地方法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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