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4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汽车轮胎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青岛、威海、潍坊、东营、菏泽、莱芜、淄博等7个市的35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合格3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3%,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8%。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 9744-2007《载重汽车轮胎》、和GB9743-2007《轿车轮胎》规定的要求,分别对载重汽车轮胎和轿车轮胎的强度性能、高速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合格率较高。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个别企业生产的轻型载重汽车斜交轮胎的强度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出现不合格问题的主要原因:生产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
针对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产品质量问题,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一方面,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组织不合格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并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进行跟踪抽,推动轮胎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