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关税方案中,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成员国的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根据原定减税进程,成员国所产苯酚、丙酮与BPA(29071110、29141100、29072300)协定税率将从5%降至0。实际细则易贸将关注跟踪财政部具体文件。
2009年关税方案中,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成员国的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根据原定减税进程,成员国所产苯酚、丙酮与BPA(29071110、29141100、29072300)协定税率将从5%降至0。实际细则易贸将关注跟踪财政部具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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