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赋不合理。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废橡胶利用企业回收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不仅不花钱,还能获得政府补贴,所生产的产品也全部免税。在我国台湾省利用1吨废旧轮胎可以获得3200新台币的补贴,香港可以获得868港元的补贴。但在国内,废橡胶利用企业回收废旧橡胶要花钱,利用企业的产品要缴增值税。2001年5月1日起,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著名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从事废旧橡胶回收的主体是个体户,出具不了废旧物资回收专用发票,利用企业抵扣不了进项税。这项政策明显的是重回收(流通)、轻利用(生产)。但是,就是这个政策实施也没有到位,在全国部分省(如江苏省、河北省)却被取消了,规定凭向税务部门交纳4%开具的废旧物资回收专用发票,按10%的比例抵扣进项税。据中国税务报2006年6月4日公布,我国大型企业的平均税率仅为3.7%。而据此次调查,废橡胶利用企业赋税最低的是新疆,为5.1%,最高的是河北,为7~9%。对轮胎翻新企业也是17%的增值税,33%的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翻胎工业的发展。
2、 轮胎消费观念守旧。翻新轮胎的品质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是翻新行业在发达国家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1993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条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机构所有车辆在更换轮胎时必须使用翻新轮胎,美国航空轮胎的翻新率达到90%以上,高精密的战斗机F-14都是用翻新轮胎:美国奔达可公司2004年的翻胎营业额达30多亿美元;法国米奇林公司目前在全世界建立了80多家翻胎厂。
目前,我国的翻新轮胎市场,价格低、数量少,而且还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与新轮胎市场相比形不成市场规模,这与未被广大的用户所认可有直接的关系,也反映了政府推动的却失。
3、 小企业、非规范企业遍地开花,无序竞争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有1600多家企业,其中轮胎翻修业1000多家,再生胶及胶粉企业600多家。其中大部分是小翻胎、小再生胶和小胶粉厂,有些根本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分布在甘肃、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河南、江苏、上海、浙江、湖南、福建、广西、广东等省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小、企业也多、技术落后,没资金上环保设备,而且有的乡镇小再生胶厂扎堆生产,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出现几十平方公里内乌烟瘴气。加之政出多门,行规乱,致使技术进步缓慢,特别是翻胎技术、管理与装备远远落后于国外先进水平。现有大多数翻胎技术与装备,大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水平,对旧轮胎翻新前后的安全、质量检测几乎是空白;国外早就采用的预硫化翻新工艺,而在我国却得不到推广。这些小翻胎、小再生胶核小胶粉企业遍地开花,无序参与市场竞争,直接严重影响了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脱节,不能物畅其流。传统物资回收部门这些年没有将废旧轮胎纳入回收范围,基本由民间的个体户零散收购,形不成规模,且无法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而必要的统一回收渠道又迟迟建不起来,给翻胎行业、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增加了营业费用。
5、 运输超载、轮胎一跑到底,致使可供翻新的胎源太少。尽管国家严禁超载,但运输企业和车主由于缺乏轮胎保养常识,不重视轮胎的褒扬和维护,不按摩耗及先进性轮胎翻新在利用,使多数车辆是一胎跑到底,直到轮胎彻底报废为止,既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也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