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登陆中国橡胶轮胎网 | | WAP浏览 | RSS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再生橡胶 » 正文

法制建设滞后阻碍废旧轮胎利用

发布日期:2010-08-04          字号:放大  缩小


    胎源不足是造成我国轮胎翻新率低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轮胎回收体系,没有一部正式的管理法规,也没有专门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地,分散、无序的回收网络难以形成合理的废旧轮胎回收渠道。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废旧轮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国政府以立法、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实行鼓励政策。如美国相继出台了《轮胎回收利用法》,《废旧轮胎回收处理再利用》专项法案,各州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管理、清除、处理废旧轮胎。1975年,法国颁布了《废弃物及资源回收法》。加拿大于1992年授予“轮胎再循环管理协会”专项立法委任权,负责管理废轮胎处理费专项基金。1993年,日本颁布的《环境基本法》第八节“费用负担及财政措施”中规定了使用者的缴费义务,目前使用者丢弃一条废轮胎需缴纳处理费300日元。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供应
推荐公司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鲁ICP备16051273号-1

电话:0535-6678862 传真:0535-6680489  邮箱:cnrubb@163.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青年路30号

(c)2008-2011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误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