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生产焦化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落后、化产不能全面回收,规模小、没有达到设计审批要求,且环保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污染严重等问题。为尽快调整和提升产业层次,去年以来,市政府多次下发了整顿治理焦化行业的有关文件,各区、各部门在治理整顿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晋陕蒙宁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要求的通知》(环办〔2005〕15号急件)、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落实对晋陕蒙宁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内环办〔2005〕18号)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抽查情况的通报》(内环发〔2005〕17号)文件。按照上述要求,我市规模在20万吨以下的焦炉要全部关闭。到目前为止,我市应关闭的焦化企业仍有16户未完成关闭任务。为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煤焦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延长煤焦化产业链条,改善环境质量,真正做大做强我市的煤化工产业,市委、市政府决定:
一、从即日起,对我市应关闭而未关闭的16户焦化企业立即实施关闭,务于11月5日17时前完成关闭工作。
二、对前一阶段已关闭的焦炉和本次关闭的焦炉,要按规定彻底废毁设备,炸毁焦炉烟囱,恢复地貌。拆除的设备不得向外转移扩散。
三、各区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国家、自治区作出关于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的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产业层次,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建设生态绿洲型工业城市的一次有利时机。要立即成立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稳定;环保、电业、发改、经委、工商、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共同做好关闭工作。此次关闭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严厉追究有关地区、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焦化企业要深刻理解领会和认识国家产业政策的严肃性,要从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市有限资源,推动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本企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
五、举报电话:乌海市监察局 2999566
乌海市环保局 2022479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