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旧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一、天然橡胶合约及相关交割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办法
(一)新国标规格的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可用于交割的起始时间规定: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允许质量符合新国标规格,且胶包净含量为33.3公斤或净重为40公斤的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入库并生成标准仓单用于实物交割。
2、自2012年6月1日起,胶包净重为40公斤的国产天然橡胶不得入库生成标准仓单。
3、质量符合新国标规格,胶包净含量为40公斤的国产天然橡胶(SCR WF)最迟可交割合约为RU1211。
(二)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的国产一级标准橡胶 (SCR5)退出交割的过渡方案及时间规定(根据交易所现有规定):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对天然橡胶有效期的规定,2008年采用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生产的天然橡胶,交易所允许的最迟入库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即2009年6月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不再接受采用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的天然橡胶入库;采用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入库并已生成标准仓单的天然橡胶,最迟可交割合约为RU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