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4年第88与公告宣布,根据中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加入后3年内放开指定经营的规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金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及胶合板的进口指定经营(木材进口指定经营已于1999年先行取消),此前发布的《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1号令)、《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8号公告)以及2001年以后核准的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商务部2004年第88与公告宣布,根据中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加入后3年内放开指定经营的规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金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及胶合板的进口指定经营(木材进口指定经营已于1999年先行取消),此前发布的《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1号令)、《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8号公告)以及2001年以后核准的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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