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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废止

发布日期:2010-08-04          字号:放大  缩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9日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自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改委指出,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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