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的消息称,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08年第36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动力传输部件(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708.99.90)的反倾销调查,终裁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有效期5年。
终裁具体内容:对于汽车发动机与差速器及轮胎之间的动力传输装置(后轮驱动车型)每公斤征收10.97美元的反倾销税;发动机和轮胎之间的动力传输部件(前轮驱动)每公斤征收反倾销税17.34美元。
相关决议内容公布于阿1月6日官方公报上。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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