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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再利用企业有望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0-08-04          字号:放大  缩小


    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废旧轮胎等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调整政策,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除了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之外,还有望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据悉,预计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的新政策规定,轮胎翻新和胶粉生产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即由现行的征收17%的增值税降低为零。

    目前,增值税无法抵扣是制约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国内,废旧轮胎都靠农民来收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从农民手中购买废旧轮胎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结果造成这些企业全额支付本应分摊在各个环节的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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